为了给罹患重病的学生、家庭困难的学生减轻经济上的负担、临时困难、突发事件冲击,同时奖励表彰学业突出、实践能力突出的优秀学生,支持母校北京大学的育人事业,经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提议、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和上报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讨论,拟设立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成长爱心基金。
一、基金名称:
1.1 本基金名称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学生成长爱心基金
二、基金筹集:
2.1 日常通过报刊、互联网络等渠道向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全体校友募集捐赠。校友的朋友,如有愿意捐赠者,可通过校友介绍本基金账户,直接捐赠。
2.2 在学生突发病患期间,通过募捐、义卖等活动在校内向在校师生筹集资金捐入本项基金。
2.3 由学院教师自愿捐赠。
2.4 社会相关合作单位企业自愿捐赠。
三、财务管理
3.1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与本基金有关的全部财务管理工作,专设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成长爱心基金独立账户,捐赠的款项全部汇入此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3.2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收到捐赠款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向捐赠人出具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公益性捐赠收据,作为抵税凭证或用于现场募捐活动的公示反馈。
四、基金管理委员会:
4.1 本基金的最高负责组织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成长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委员会委员为学院党委书记、负责本科生和研究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年级主任、班主任。
4.2 学生成长爱心基金使用由管理委员会商议确定。
五、基金使用:
5.1 基金申请人标准: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成长爱心基金资助对象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读本科生、硕士生或博士生;
2)因学生本人重大疾病、经济困难、突发事故等造成家庭需承担巨额费用的;
3)学业成绩优秀、实践能力突出,为学院和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优秀个人;
4)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5.2 基金给予补助的具体情况
1)资助学生本人医疗费用
不重复资助已获得公费医疗、医疗保险覆盖的医疗花费。
不资助通过学校临时困难补助可以解决困难的情况。
2)对于家境特别贫困的学生,如其已获得的资助金额不能满足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可予以追加性质的资助,具体金额由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大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3)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如已经获得相关奖励奖学金与本基金不冲突,可以兼得。
5.3 评审、资助及发放程序
1)凡学生申请即产生候选人。
2)由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成长爱心基金基金管理委员会最后决定受资助人的发放金额与发放方式。
3)按学生实际治疗方案与其他资助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可采用预支付、按治疗方案分阶段支付和一次性资助等方式发放给学生。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