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专业
服务描述:
一、除有下列情况外,学生都可以申请转院(系)/转专业:
(一)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二)依据定向、委托培养协议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三)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学生;
(四)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五)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二、学生可以在第一学年末或第二学年末进行转院(系)/转专业申请,各院系根据专业培养规模上限、准入学术要求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审核。退役或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转院(系)/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转院(系)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经院系审核确需降级的可降级转入(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四、医学部与本部互转,还需符合医学部相关管理办法。
服务流程:
一、校本部内跨院系转专业
1. 登陆校内信息门户(点击请进),选择“办事大厅”--->“全部”--->“个人业务”--->“教务部业务”。
2. 选择“新增异动申请”,在弹出的界面选择“转系转专业”并“确定”。
3. 逐项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提交申请”,点击“打印申请表”,系统弹出后缀为pdf的文件,可直接打印或保存后打印。
4. 持“转系申请表”和成绩单提交至拟转入院系教务办公室,转入院系接收(同意)或退回(不同意)。教务部会对学生的转系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则会取消其转系申请。
5. 参加拟转入院系的考核,待拟转入院系通知考核结果。
6. 转入院系通知考核结果后,获准转(院)系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已选课程的期末考试,并接受拟转入院系对其是否达到转入专业学术要求的终审;若达到退学规定者,应予以退学。
7. 8月下旬教务部终审结束后,通知学生办理手续。
二、本部与医学部之间转换专业
1. 医学部符合转入本部要求的学生,不需要在网上申请转系,可持医学部规定的转系申请表(学生需向医学部教育处网站下载,并加盖医学部教育处章)去本部拟转入院系进行报名,报名通过则可参加考核。
2. 本部转医学部的学生,也不需要在网上申请转系,所有申请、考核并办理医学部转入手续,以医学部的通知为准。申请成功后需在本部办理离校手续,将本人成绩单和档案转医学部。
三、院系内调整专业
1. 本院内申请平级换专业的学生,需登陆校内信息门户,选择“学生业务”——“业务办理”——“教务部”——“申请分专业”——“新增”:
2. 在弹出的界面选择拟修读的新专业并保存。
3. 到所在院系的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待审核通过后,院内变更专业手续完成。
4. 院内变更专业的截止时间是学生大四下开学的2周内。
相关政策 :
相关下载:
服务描述:
一、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内分阶段完成学业。中途中断学业的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休学期满须办理复学手续方可重新开始在校学习。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休学:
(一)经校医院诊断,因病需停课治疗或休养超过六周的;
(二)一学期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六周的;
(三)因服兵役、申请参加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活动需要休学的;
(四)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学生休学应由本人或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者须附校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经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医学部教育处审批。
三、休学时间以年为单位,起止时间由学校核准。休学累计一般不得超过二年。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在校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生,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二年。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每学期进入考试周后不再办理休学手续。毕业年级春季学期除因病外不再办理休学手续。
四、 学生休学,需办理手续离校。休学期间,学生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等教学活动,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由校医院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学生休学期满,应在期满当学期开学前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办理复学手续。截止到期满当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仍未申请复学,或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复学复查不合格的,按退学处理。
复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到教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因病休学期满的学生须同时附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因服兵役休学期满的学生须同时附服兵役证明,因参加社会实践或创新创业活动休学需提交实习证明原件、相关证明信原件。
服务流程:
1、登陆校内信息门户(点击请进),选择“办事大厅”——“全部”——“个人业务”——“教务部业务”。
2、选择“新增异动申请”,在弹出的界面选择“休学”并“确定”。
3、逐项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提交申请”,点击“打印申请表”,系统弹出后缀为pdf的文件,可直接打印或保存后打印。
4、如果忘了点击“打印申请表”就直接关闭了界面,可以回到“教务部业务”主界面点击“查看异动历史”。进入后,找到已提交的那条“休学”记录,双击点开后,就可以选择“打印申请表”了。
5、将“休学申请表”(因病休学需提交校医院保健科出具的休学建议书)提交至所在院系的教务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处,签字并盖章,并由教务老师在系统中进行审核。
6、院系审核完成后将申请表提交至教务部教务办公室,初审后得到“休学手续单”和“休学通知单”。
7. 持“休学手续单”和“休学通知单”去学校各个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盖章。
8、把盖完章的“休学手续单”返还至教务部教务办公室,休学手续完成。注意:如果不返还手续单,休学手续无法生效。
9、休学期满需办理复学手续。手续流程与休学基本相同,只是系统内的业务项目选择“休复”即可。
相关政策:
(三)延期毕业
服务描述:
一、体育特长生、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和留学生, ,经院系和教务部审核同意后,在校学习年限可在专业学制基础上适当延长。
二、学校明确规定实行弹性学习年限的培养项目学生,经院系和教务部审核同意后,在校学习年限可在专业学制基础上适当延长。
三、学生在校学习总年限不得超过六年。
四、学生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须在原定毕业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与学习计划,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部批准。
服务流程:
1、登陆校内信息门户(点击请进),选择“办事大厅”——“全部”——“个人业务”——“教务部业务”。
2、选择“新增异动申请”,在弹出的界面选择“延期毕业”并确认。
3、如实填写系统需要的信息
4、完成后,在页面最下方选择“提交申请”。再点击“打印申请表”,系统会弹出后缀为pdf的文件。如果电脑连有打印机,可直接打印。如果没有,可保存,带去打印店打印。
5、如果第四步忘了点击“打印申请表”就直接关闭了界面,可以回到登陆“教务部业务”主界面点击“查看异动历史”。进入后,找到已提交的那条“延期毕业”记录,双击点开后,就可以选择“打印申请表”了。
6、持打印的“延期毕业申请表”,到所在院系找教务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并盖章,并由教务老师在系统中进行审核。
7、持“延期毕业申请表”交到教务部教务办公室,初审通过后获得“延期毕业手续单”和“延期毕业通知单”。
8、把盖完章的“延期毕业手续单”返还至教务部教务办公室,延期毕业手续完成。注意:如果不返还手续单,延期毕业手续无法生效。
相关政策:
(四)提前毕业
服务描述:
一、提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在拟毕业前一年的九月提出书面申请和学习计划,院系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进行审核后,报教务部批准。
三、准予提前毕业的学生纳入毕业年级统一管理,届时未能达到毕业要求者,按毕业审查结论结业或肄业离校。
服务流程:
1、 登陆校内信息门户(点击请进),选择“办事大厅”——“全部”——“个人业务”——“教务部业务”。
2、选择“新增异动申请”,在弹出的界面选择“提前毕业”并确认。
3、如实填写系统需要的信息
4、完成后,在页面最下方选择“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环节完成。
5、个人自行撰写提前毕业申请材料(含学分完成情况等内容),签名后先到所在院系找教务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在申请材料上签字并盖章。同时,由院系教务老师在系统中审核。
6、院系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提前毕业的申请材料至教务部教务办公室进行审核。教务部审核通过后,手续完成。
相关政策:
(五)保留入学资格
服务描述:
一、经北京大学校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或学校认可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三、保留入学资格申请由学校招生部门审批。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四、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重新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由招生部门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做取消入学资格处理;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服务流程:
1、需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招生办公室通知学生办理手续。
2、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需向招生办公室申请重新入学。
相关政策:
(六)转学
服务描述:
一、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二、转学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报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四、学生申请转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本校与拟转入学校同意,由拟转入学校发函通知本校后办理相关手续。跨省转学的,报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学生确定转学被接收后,需在校内办理退学手续。
六、留学生申请转学,可直接联系接收学校,对方同意即可在本校办理退学手续。
服务流程:
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在校内按退学手续办理即可。具体见学籍异动-退学
相关政策:
(七)退学
服务描述: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在校期间,考试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20学分的(已经重修并且及格的课程不再计入);
(二)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七)应予退学的其它情形。
二、学生本人可以申请自动退学。
三、应予退学的学生需办理退学手续,逾期未办理退学手续者,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
服务流程:
1. 登陆校内信息门户(点击请进),选择“办事大厅”——“全部”——“个人业务”——“教务部业务”。
2. 选择“新增异动申请”,在弹出的界面选择“退学”并“确定”。
3. 逐项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提交申请”,点击“打印申请表”,系统弹出后缀为pdf的文件,可直接打印或保存后打印。
4. 持打印的“退学申请表”(本人申请退学的需家长签字)到所在院系找教务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并盖章。
5.将“退学申请表”交到教务部教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后会打印出“离校手续单”和 “离校通知单”。
6. 持“离校手续单”及“离校通知单”至学校各个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7. 把盖完章的“离校手续单”连同两张本人两寸证件照返还至教务部教务办公室,退学手续完成。注意:如果不返还手续单,离校手续无法生效。两周内未交回手续单,教务部将按注销学籍处理。被注销学籍的学生,学校不予颁发肄业证书。
8. 离校手续生效后,申请人返回原院系,从院系取得中文成绩单。随后,持成绩单至教务部综合办公室(新太阳305室)盖教务部公章。盖好公章后,内地学生需持成绩单至人事部档案室(勺园行政楼118室),将其中一份成绩单交给档案室存档。至此,退学手续完成。
相关政策: